發(fā)文來源:江蘇省財政廳 文號:蘇財購〔2021〕36號
省各部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各設區(qū)市、縣(市)財政局,相關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深入推進我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guī)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預算管理一體化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財辦〔2020〕13 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各預算單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結合年度采購需求,科學合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規(guī)范編制。屬于政府購買服務范疇的,要在編制預算時反映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年中確需追加、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要先履行相關手續(xù)。
二、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預算
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為加強政府采購全流程閉環(huán)管理,自 2021 年 4 月15 日起,省級預算單位所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的項目均應當在江蘇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蘇采云”)中操作。所有政府采購活動(含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均應當在 “江蘇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tǒng)”)中編 報采購實施計劃,并標注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如使用財政資金,應當同時掛接可執(zhí)行指標。
三、公示政府采購合同及支付資金
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要求,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蘇采云”中錄入合同信息,合同將自動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體化系統(tǒng)”,作為支付資金的依據(jù)。各預算單位務必準確錄入付款賬號等信息,在“一體化系統(tǒng)”中申請政府采購用款計劃,關聯(lián)對應合同并提起支付申請。對網(wǎng)上商城采購、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系統(tǒng)自動生成政府采購用款計劃,在完成采購后支付資金。如中標/成交供應商申請“政采貸”等融資服務,預算單位應配合在“蘇采云”中將合同設置為融資貸款合同,待“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反饋供應商貸款賬戶后,與合同一并推送至“一 體化系統(tǒng)”,系統(tǒng)將鎖定該貸款賬戶為唯一支付賬號。
四、有關工作要求
各預算單位要依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規(guī)范的通知》(蘇財購〔2021〕10 號),明確單位內部的采購歸口部門,確定采購人員、財務人員的職責分工和系統(tǒng)操作權限,通過“一體化系統(tǒng)”和“蘇采云”實現(xiàn)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電子化運作,確保每個政府采購項目操作留痕可追溯、過程透明全公開。
省財政廳結合“一體化系統(tǒng)”建設在全省推廣應用“蘇采云”。各市、縣財政部門要以預算管理一體化為契機,提高站位,主動對接,積極推動本地“蘇采云”的上線運行,早日實現(xiàn)全省政府采購“一張網(wǎng)”。
代理省級分散采購項目的社會代理機構應統(tǒng)一使用“蘇采云”。相關社會代理機構可先在“蘇采云”首頁注冊,經(jīng)省財政廳備案后,錄入相關信息,配置人員角色,即可使用“蘇采云”。
政府采購電子化操作流程圖和“蘇采云”有關事項說明詳見附件。省財政廳將組織省級預算單位“蘇采云”專題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和財政信息管理中心。
附件:1.江蘇省政府采購電子化操作流程圖
2.“蘇采云”有關事項說明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4月13日